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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門甘蔗化工廠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2016年3月10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資產核銷的議案》,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《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相關規(guī)定,本次資產核銷無需提交股東大會批準。現將本次資產核銷具體內容公告如下:
一、資產核銷情況
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資產管理,防范財務風險,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資產、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,使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可靠,根據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》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(guī)定,結合公司實際情況,公司近期對各類資產進行了清查,決定對部分歷史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進行核銷。本次核銷的金額共計人民幣79,052,351.95元,具體情況如下:
1、應收賬款,127戶,金額共計人民幣27,229,419.12元。
2、其他應收款,4戶,金額共計人民幣51,822,932.83元。
本次資產核銷的主要原因是上述應收款項的債務人已倒閉、債務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已吊銷或注銷等,公司雖已全力追討,但確認無法收回。
核銷后公司財務部將建立已核銷應收款項的備查賬,不影響債權清收工作。
二、本次核銷資產對公司的影響
公司本次核銷的資產,以前年度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,不會對公司當期損益產生影響。
三、董事會意見
董事會認為:本次資產核銷符合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》及相關規(guī)定,有助于向投資者提供更加真實、可靠、準確的會計信息,核銷依據充分,本次核銷的資產,不涉及公司關聯(lián)方,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《公司章程》等規(guī)定,同意公司本次資產核銷。
四、監(jiān)事會意見
監(jiān)事會認為:公司本次資產核銷符合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》和公司會計政策的有關規(guī)定;公司董事會就該資產核銷議案的決議程序合法、依據充分,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;經查驗,核銷的資產所涉及的債務人均不涉及公司關聯(lián)單位和關聯(lián)人,上述資產根據公司會計政策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,核銷后不會對公司當期利潤產生影響,同意公司本次資產核銷。
五、獨立董事意見
獨立董事認為:公司本次核銷的資產不涉及公司關聯(lián)單位和關聯(lián)人;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規(guī)及財務制度,計提壞賬準備,本次核銷的資產根據公司會計政策已全額計提準備,核銷后不會對公司當期利潤產生影響;公司本次核銷的資產,公允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,沒有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,批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同意公司本次資產核銷。
六、備查文件
1、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;
2、公司第八屆監(jiān)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;
3、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。
特此公告。
江門甘蔗化工廠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